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42号)的要求,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材料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中期检查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汇总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除成果复印件以外材料的电子版1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材料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6),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结项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结项汇总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结项证明》(附件6,项目组成员必须为结项成果署名者)一式二份。
3.除成果复印件以外材料的电子版1份。
结项成果要求包括:
1. 结项成果须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正式出版的书稿、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7),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3.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2.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教务处将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院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通知要求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和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至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保障科(启东校区行政楼3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jyk@ntu.edu.cn)。联系人:项敏,陈辰,联系电话:83920017,13814604114。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doc
3.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5.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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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