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17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浏览次数:376

各学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目的和项目范围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我院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包括:2016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同时提交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参加年度检查。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一式二份交学院教研科(钟秀校区8号楼309室),电子版发送邮箱:xljyk@ntu.ed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pdf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XLS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pdf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XLS


澳门新葡游戏网教务处

 2017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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