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364

各学部、系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校 4 3 5日放假,共3天,其中: 4 5 (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4 3 (星期日)照常公休, 4 2 (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4 4 (星期一)。

4 2 (星期六)按 4 4 (星期一)课表执行。放假期间,各教学环节均暂停(特殊情况由相关学系另行通知)。

请各学部、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妥善安排好相应工作,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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