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游戏网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360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1. 院领导

2. 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领导

3. 学部主任、各级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要求

1.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次。院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进一步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更好的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2.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准确的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学部主任、各级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听课2次,旨在及时了解教育教学的状态、发现问题,通过合理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及学生听课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

5.听课人员应对上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双边活动等作出评价,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6.听完课后,听课人员可与授课教师或学生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三、听课方式

1.听课采取不定期随机听课的方式,事前不通知有关上课教师,也可以由教务处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院领导、教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听课范围是全院的公共课、基础课或相关专业课程;学部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的听课范围是本学部开设的课程(含学工处开设的课程)。

四、听课的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中出现的教风、学风、教学环境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相关学部及教务处反映。

4.教务处负责院领导及教务处各部门听课记录汇总,学工处负责学工处各部门及团委听课记录汇总,各学部负责学部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听课记录汇总,第18周统一交至教务处。

5.听课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学院教职工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附则

1.听课记录本统一到教务处领取。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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